藝術家訪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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舞作概念、編舞及演出 李貞葳 | 攝影Guy Hecht

採訪及文字整理/許祐綸

在社群媒體的世界裡,每則動態的構成,都預設著接收者。群體的網絡透過科技媒介無盡張弛重組,往下推,還有平台建置者的悉心計算,演算法推助下的資訊推播,以及環繞此現象形成的諸多商業型態與消費關係。這動態體系中,還長出些新身份:「網紅」、「意見領袖」(KOL)、「影響者」(influencer),他們在不同自媒體汲汲經營,交織出當前時代的複雜圖像。

探索矛盾,首先從同理去「成為他們」

李貞葳作品《不要臉》的編創創作構想,由此警醒而來。她自言,看待線上社群文化態度有其矛盾,排拒與屈服間掙扎難解,「這是此時代發展下難以逃脫的工具,我是使用者,但也是被使用者;有喜歡的部份,也有不喜歡的原因,加上使用時資訊快速接收,讓我們漸漸依賴這樣的便利。」她對社群媒體上自我行銷、自拍影像中的「臉」莫名反感,反身檢視起自己的厭惡來向,「一層層剝開正視,思考『為什麼我不喜歡?』後來,才找到對『自拍文化』的討論。」

是以,「臉」成為作品命題核心,將自拍文化作為當代現象切片,探索觀看與被觀看的慾望流轉、主體的構成與傳播,以及潛藏於自我形象打造下的內在渴求。她身兼編創與獨舞者,以沈浸式演出,將觀眾納進主角的自我建構歷程,也玩轉「網紅/粉絲」間的主客動態關係。創作過程中,李貞葳逆轉慣習,開始在Instagram、YouTube、Facebook、Tiktok等平台追蹤名人頻道,研究他們與粉絲的互動及魅力塑造模式,觀察速食文化裡,淺薄資訊的傳遞效率,行動載具帶來的互動私密感,以及即時情感供需。為了「找到那位網紅」,李貞葳慢慢轉化,也開始不斷自拍,改變穿著,「逐漸成為他們。」

以舞作縮影虛擬真實

 《不要臉》的建構,也圍繞這個「成為」的歷程。獨舞可對照「網紅」視角以一對眾,表演者與觀眾的關係變化,正是網紅與追蹤者權力主從的動態辯證。舞作開始,李貞葳長髮裹面,身型難辨,其現身引起觀眾注意,自然匯聚圍觀;隨音樂節奏能量漸強,她的肢體逐漸舞動,在觀眾注視中組構;接著,無數鎂光燈閃爍中,她臉龐顯露,擺換姿勢,變換被關注的不同角度與形象。過程中,現場觀眾如同參與「網紅的形成」,即便有遠觀餘裕,「網紅身份」仍在不同程度的注視中蛻變。接著,表演者開啟手機手電筒遊走,拍攝觀眾衣物肢體,將視覺壓力的承接反轉。繼之,她再將鏡頭轉回自己,探測皮膚、毛孔,最終放入口腔,比擬隱私侵探。 

接續,李貞葳化身其所塑造角色,唱唸自己填詞、音樂設計Betty Apple譜曲的樂曲,「Give me a like, or leave me alone」開場,以召喚眾人的氣勢,展現主體能量的茁壯;然而唱詞同時反諷,意指形象目標仍是對特定認同的追隨。 隨後她拿起鞋子充當手機尋找觀眾自拍,也指示觀眾拍攝自己,控制與追隨者的關係。至此舞作進入轉折:李貞葳走向旁側牆面,耽溺鏡前倒影,對鏡面鑲嵌鏡頭發出聲響,以發音的類近,從貓叫聲鋪陳到「我愛你」、「你愛我」、「我愛我」、「愛」、「I love you」,表演者緊貼鏡面親吻倒影,糾結難分,終而,掙脫佔滿鏡面的自我意識包裝,表情素樸而迷茫,走向觀眾對視,身體再次翩然舞動、力量堆疊。最終,燈光漸弱,表演者退向一方,望向螢幕正播放自身影像,嬌嬈媚笑:「Do you like me?」末尾,漸強聲響中,影像雜訊穿插,燈光暗去。

將選擇與覺知交還受眾

 《不要臉》運用表演形式與結構轉折,牽動觀眾回應,王鼎曄的舞台設計,也巧妙以扭曲反射牆面、展台、圓形螢幕,建構出意識主體的內在空間,引動觀眾轉變視角與身體感知。李貞葳琢磨著與觀眾傳遞接收動能的方式,以龐大的說服力實踐,「選擇這麼近距離,如同被放大檢視著,要知道自己必須夠堅定清楚,才能站得住腳,才能在這種形式裡,讓觀眾感受到我說話的力道與聲量。這也是我在創作與表演旅程中,丟給自己的挑戰。」

《不要臉》擾動觀者,也嘗試解構所欲描繪的當代主體,因所有自我組構與卸解、消費與觀望,同時有著對存在的探求;最終不論遠近,眾人都在此現象裡同存。但李貞葳仍相信,「我們可以有覺知、有所選擇,」《不要臉》將這樣的覺知與選擇交至觀眾手中,「讓他們可有不同切換方式,去反射自己在這現象裡的位置、定義自己的立場,並投入或抽離的看待此現象與施受關係。」

如同每則反覆斟酌美感的影像,是諸多形象揣想後的產製;按下發送鍵者,也未必全然主導信息傳遞接收的權力。使用或被使用者,主從關係從未是單向。李貞葳用作品實境直播這個社群網絡構成的新現實,它終非牢不可穿,端待穿梭其中的你我,用覺察鬆動間隙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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